弟媳盗走姑姐钱财投资股票

被判刑3年缓刑3年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22日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张熠

本报讯  现金被盗,矛头直指弟媳。多年积怨,是“合理”泄愤还是违法犯罪?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秦某某趁家中无人之际,潜入姑姐房间盗窃8万余元用于股票投资。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9月14日,家住上海普陀的刘姐报警称家中抽屉内8万余元现金被盗。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家中并无侵入的痕迹,且抽屉内与现金共同存放的钻戒、项链及手表未被盗走,于是排除了外部盗窃的嫌疑。

刘姐所住的房子是她母亲名下的两室一厅,弟弟、弟媳及侄女住在主卧,她住在次卧。由于弟媳秦某某多次催刘姐结婚从家中搬出,两人的关系一直不好,此次现金被盗,刘姐第一个怀疑的便是秦某某。刘姐的想法得到了母亲沈阿婆的认同,现金被盗那日,沈阿婆正好因为有事出门,等她中午回来后,发现家中仅有秦某某一人。

面对讯问,秦某某先是矢口否认,但是最终承认了盗窃。秦某某诉苦道,2013年9月她和丈夫在上海结婚,但是公婆重男轻女,生下女儿之后,就一直看不起她,回了老家之后,丈夫也不给生活费。2019年,她为了女儿能受到更好的教育回到上海,却与一家人的关系更加紧张了,丈夫经常不在家,自己还频频与同住的姑姐发生矛盾。“上个月刘姐觉得我洗碗声音大,就和我吵架,因为一些生活琐事看不惯我,还指着我骂我,我当时忍住了,没有还口。”秦某某说道。

此外,2019年5月,她与丈夫商量购买经济适用房,并拿出自己的10万元现金交给丈夫。但是丈夫转头就交给了刘姐保管。此后,丈夫觉得自己手上的钱与经济适用房总价相差甚远,就花掉了这10万元。秦某某多次追要无果,这更让她觉得丈夫一家亏欠了她。

9月14日是秦某某的生日,丈夫一家却无人记得。秦某某心中烦闷,便趁着刘姐旅游,婆婆出门之际,悄悄进入刘姐房间翻箱倒柜,最终在抽屉里找到8万余元现金,放进自己的背包里。之后,秦某某坐车来到银行,将盗来的现金连同自己手上原有的2万元存款一起存进了自己的账户里用于购买股票。

当晚,刘姐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钱财不见了,询问弟媳是否看到,秦某某却矢口否认。“我想让他们难受几天,所以没有说。钱被偷了肯定会怀疑是我偷的,他们家里很排外的。但是我毕竟是孩子的妈妈,她应该不会报警,我没想到她会报警。”秦某某后悔地说道。

10月29日,秦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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