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按二维码可进入微信“法律服务”专属频道)
投诉人:尤先生
投诉时间:2020年11月
如今,无论网购平台还是实体商场,优惠活动层出不穷。但在实际消费时,却有一些变质变味的优惠活动让消费者郁闷不已。
日前,消费者尤先生收到某服装品牌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活动信息,称在其官网购物即可得一张线上线下商店均可使用的促销卡。尤先生按活动规则消费后,并未收到促销卡,便联系经营者询问情况,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促销卡已经送完。
在尤先生提出质疑后,经营者表示可提供一张仅限线上商店使用的促销卡,或退货处理,但需要尤先生承担退货运费。对此,尤先生不能认同,并与经营者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连线
接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尤先生核实情况,尤先生表示仔细阅读了该品牌公众号上的活动简介,没有“送完即止”的提示。尤先生无法接受经营者说法及处理方案,要求经营者提供促销卡,或由经营者承担运费退货。
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表示官网上对于此活动用放大字体明显标注了促销卡“数量有限,赠完为止”,但公众号上的确没有明示,考虑尤先生投诉的实际情况及客户体验,公司也确实考虑不周,没有在所有渠道都对活动规则作出详细的说明,因此提出补偿尤先生两张买满150减40的优惠券。经协调,尤先生接受经营者提出的解决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据此,消保委支持尤先生的诉求。
浦东新区消保委向经营者提出建议,促销行为还需严谨,万一出现纰漏,事后的补救措施和售后服务也需更到位。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商家这种“口惠而实不至”的促销方式已涉嫌欺诈,商家应当按照活动规则向消费者提供“促销卡”,否则消费者有权依法索赔。
“就消费者尤先生的遭遇而言,商家的微信公众号所推送的活动规则与相关信息中并未标示促销卡‘数量有限,送完即止’等提示与条件,因此尤先生有权要求商家兑现承诺赠送的‘促销卡’,商家的辩解事由并不能成立。”金玮律师表示,在商家明示活动规则并告知消费者可获赠“促销卡”的情况下,消费者在根据活动规则消费后应有权获赠“促销卡”,商家事后以“数量有限,赠完为止”等为由拒绝兑现,已涉嫌欺诈,且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金玮律师表示,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商家,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金勇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