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不能变质为“网络无助”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22日

  网络互助的本意是守望相助,通过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把很多中低收入人群联接起来,通过协议承诺的方式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由于监管空白、法律滞后,一些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强势条款,肆意修改规则,让很多参与者在患病后无法得到理赔,维权成本又居高不下,引发了不少的纠纷。本期“权威曝光”介绍的就是有关网络互助的问题,亟需监管来规范相应的运作。

由于基本医保、商业医保还在某些层面无法做到全覆盖,这种情况下,网络互助是一种有益的补充。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也让很多人能够及时参与并获得网络互助,这一切的推手就是网络互助平台。如果平台的本质具有公益性,那问题相对比较简单,按照一定的规则交费,出现风险时获取救助即可。然而,目前国内的网络互助平台即使披着公益的外衣,其实质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平台。而这就决定了网络互助平台的目标是逐利的,再加上很多产品在成员准入、条款解释、互助金赔付等方面存在各种管理缺陷,导致出现了“变质”现象。

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尽快通过法律法规填补相应的监管空白,才能规避“乱象”引发的社会风险,不能让网络互助最终变成了“网络无助”。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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