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抖音发布侮辱他人视频

法院判其置顶道歉声明连续5天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23日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一场交通事故后,一方车主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出现另一方车主正脸及车牌的照片,并配有诸如“你是个男人吗?”等具侮辱性质文字的视频。短视频的发布者因此被另一车主告上法庭。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原告因在抖音上发布侵害被告名誉权的视频,被法院依法判决删除侵权视频并发布道歉视频。

今年5月2日,王先生与张先生在驾车时发生碰撞,经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事发当天,张先生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制作发布了一条抖音短视频,视频中出现原告王先生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并配上文字“你是个男人吗,你娘不配在安徽住,老子陪你玩到底”。

王先生认为,张先生侮辱、诽谤性的评论以及引发的其他网友辱骂、挑衅性的评论信息,对其正常生活及人格尊严造成极大伤害。据此,王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张先生在抖音APP上向其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律师费、公证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张先生承担。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拍摄的视频发布到抖音上,所配文字确实存在辱骂、诋毁原告名誉权之性质。从5月2日至5月16日,该抖音短视频共点击270次,转发4次,评论94条,至庭审之日被告还未删除短视频,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原告王先生名誉遭受损害仍在继续中。

法院判决被告张先生删除其在抖音上发布的侵犯原告王先生名誉权的短视频,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续5日在其抖音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王先生赔礼道歉(致歉声明的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若被告张先生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法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张先生负担);被告张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王先生律师费、公证费合计6000元;原告王先生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判决后,被告张先生已发布了相关道歉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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