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日“9岁女孩因无力偿还父债被限制高消费”一事备受关注。浦东一男子在借了高额借款无力偿还后,从东海大桥一跃而下。他的死亡将债务纠纷留给了父母妻儿。日前,债主将该男子的父母妻儿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子债父偿”、“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的说法是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对于这起特殊的债务纠纷,浦东新区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
张强与宋明是表亲,又同住一个村子。张强表示,2019年2月的一天,宋明称承接到代号为“无锡捷普”的基站项目,需要周转资金,故向他借款87万元。张强同意了后,宋明出具借条1份,通过微信平台传送给张强,言明借款87万元,借期三个月,利息104400元。当日,张强通过银行转账将87万元交付给宋明。
然而3个月借款期限未到,宋明就因为无法归还巨额欠款,在同年4月从东海大桥上跳下自杀了。宋明的死,让张强慌了手脚。在宋明死亡后,张强曾多次向宋明的家人催讨,但宋明的家人都不愿代为归还欠款。无奈之下,张强起诉了宋明的父母妻儿四人,要求四人在继承张强遗产范围内清偿原告借款87万元,并偿付该款自2019年2月1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被告上法庭的宋明家人也表示很冤枉。他们辩称,对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无异议。他们不清楚宋明是否向张强借款,也不清楚是否归还。宋明的家人表示,宋明生前嗜赌成性,欠下巨额赌债,无法归还就跳东海大桥自杀了,名下没有财产可供继承,他们也放弃继承。因此,他们都不同意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宋明向张强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宋明的父母妻儿作为宋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在继承宋明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至于宋明是否有遗产,四人是否继承,应由张强在执行案件中提供相关线索。据此,法院判决债务人宋明应归还张强借款87万元,并偿付该款自2019年2月1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被告宋明的父母妻儿四人在继承宋明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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