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个小红包不翼而飞

楼宇保安竟是幕后黑手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25日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田娜

本报讯  “哎呀,我放在办公桌上的“利市”小红包不见了!”今年7月24日一大早,上海市静安区某保险公司员工王芳就惊呼起来,搞得整个公司的同事都开始翻看自己的办公桌:“我的小红包也少了!”“我的也少了!”……而“贼手”竟然是物业公司保安周某某。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该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芳等发现红包不见后,打电话给物业,物业调取了监控录像和人员进出明细。经过比对,矛头均指向物业公司保安周某某。面对监控录像及视频截图,正在地下车库执勤的周某某低下了头,在物业经理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所窃赃款。

据周某某交代,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巡视需要至少两个保安一起。有一天,他和同事一同巡视的时候看到8楼这家保险公司的领导正拿着一沓小红包给员工发放“利市”钱,每个红包里放有崭新的5元、10元不等面额的人民币,员工收到后就随手放到各自的办公桌上。周某某看到每个员工的办公桌上都积攒了不少这样的小红包,于是便动起了偷红包的“歪”念头,默默记下了这家保险公司的门禁密码。一不做二不休。周某某趁他值夜班的时候,瞅准夜里十二点到凌晨四点大家熟睡的这个时间段,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进物业大楼8楼该公司。为防止被人发现,他每次作案都利用自己的手机手电筒照明,自作聪明地从不同的办公桌偷偷窃取10-20个不等的小红包,然后放到他停在一楼卸货平台上的助动车后备箱里。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7月,被告人周某某利用担任物业保安的工作之便,多次进入该物业大楼8楼该保险公司,从被害人王芳及其同事办公桌内窃得数百个红包(红包内有5元、10元不等面额的人民币),金额共计约4500元。

王芳拿到周某某所退赃款后感慨:“年纪轻轻一时糊涂起了歹念。念在他积极退赔,认错态度好,就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吧。”随后写下了谅解书。

鉴于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大家:年终岁末,定要注意自身财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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