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十年磨一剑的著作权法修法终成正果。
网络时代,作品的传播门槛和传播成本进一步降低,侵权方式比较隐秘,证据难以掌握,维权难度增大。在文化产业飞速发展、数字技术与商业模式加速更新迭代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和著作权保护面临很多新问题、新挑战。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布以来,已经过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改。此次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共6章、67条,完善了“作品”的定义,新增“视听作品”类型,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凸显对视觉障碍者的关爱。
本期“域外之音”介绍国外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打击网络盗版行为。
■日本
加强数字版权保护
日本是亚洲地区著作权保护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著作权法修订的频率基本与著作权保护的完善程度成正比。日本非常重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音乐、图书、剧集的完整资料在网上无法通过免费下载来获得,一些能够提供在线观看的网站也会被屏蔽。但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网上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变得越来越多。
日本《著作权法修正案》于2015年1月生效。按照新法案规定,出版社对所发行作品出版权的维权范围将由纸质书籍扩大到数字出版物。也就是说,日本出版社可以代替作者,出面要求相关网络盗版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
新的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社可以与作家等著作权人签订数字出版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出版社可以要求相关侵权人停止网络侵权行为,但出版社同时必须承担在一定时间内出版数字图书的义务。日本的出版权此前一直只适用于纸质出版物,因此一旦发生网络盗版侵权,只有著作权人本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根据日本出版行业团体——日本书籍出版协会的推测,2011年网络盗版侵权行为所涉金额至少为270亿日元。
此外,出版社与作家之间还存在签订合同本身不彻底的问题。为改善这一状况,日本的出版社和作家团体就开始行动起来,制作出版权合同模板等。
■法国
非法下载将被断网
近年来,随着网络下载服务日益增多,在这一领域的侵权行为也呈扩大趋势。通过网络非法下载音乐、影视和图书产品的行为给法国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面对网络盗版的日益猖獗,为保护艺术家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促进文化产业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法国《创作与互联网》法案规定,在网上非法下载音乐、影片及软件者,初犯会收到电邮警告,再犯则会接到挂号信警告。两次警告后仍不听劝阻的,第三次警告时,将可能被强制断网最长一年,还可能被重罚30万欧元或入狱两年。对于疏于约束未成年人非法下载的家长以及因无线网络被他人使用而非法下载的网络用户,在接获警告后并无改善的,也有可能被断网一个月。该法案还要求互联网用户安装软件,让专门的管理部门更容易追踪到进行非法下载网民的身份。
此外,在法国,作者享有以任何形式利用作品和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演出权和复制权。按照法国版权法规定,作者对艺术作品的版权有“追续权”,即作者的作品被公开拍卖或通过经销人出售后,他仍享有不可转让的参与分配权。
(综合人民网、中国青年报、新华网等)
■美国
最高刑期为十年
早在1995年,数字时代才刚刚起步,美国政府就颁布了《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自那以来,美国陆续通过了一系列相关法案,包括《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法案》《诱导侵权责任法则》《反电子盗窃法》《数字千年版权法》等。
其中,《数字千年版权法》是美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法律,涉及网上作品的临时复制、文件的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发行、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重新定义、数据库的保护等。该法律规定,未经允许,从互联网下载音乐、电影、游戏、软件等行为是非法的。
按照《数字千年版权法》,除非营利性图书馆、档案室或者教育机构外,任何人第一次侵权将被处以50万美元以下罚金,最高刑期为5年,或两者并处。再犯者则被处以100万美元以下罚金,最高刑期为10年,或两者并处。
《数字千年版权法》制定的“安全港”条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收到警告后,如果立即撤下侵权内容,就不用为用户的侵权行为负责。现在,“安全港”原则已被世界多国采用。
除立法外,美国也积极采取执法行动,打击猖獗的网上假冒商品经营和销售活动。美国国家知识产权协调中心、美国联邦调查局与国际伙伴合作,每年都会联手关停大量非法网站。
此外,在美国,1978年1月1日后的出版物作品,版权期限从作者完成创作开始,直到作者死后70年都在版权法案保护范围。如果作品有多个创作人,那么版权要至最后一名创作人去世后70年为止。若作品是匿名或者使用假名的,被保护期限至出版后95年为止,或者自创作之日算起至120年后为止。此外,没有申请注册的作品也享受美国版权相关法案的保护。
■德国
侵犯版权必被重罚
德国的版权保护受到《基本法》《版权和邻接权法》《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国内国际多重法律保障。一旦违法,后果严重,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不少在德国生活的人都有过类似经历:因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或软件而收到“警告信”,要求赔偿的金额动辄上千欧元。“警告信”一般由权利人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出。收到信后,侵权人通常需尽快做出反应,找律师与维权方就赔偿金额等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只能对簿公堂,交由法官裁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