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社保补贴,能否不缴社保

上海法治报 2021年11月01日

李某入职公司时,经双方协商,公司每月向李某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来代替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

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免除这一法定义务。

因此,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为李某补缴社保。

基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公平原则,李某应向单位返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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