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一直不能达成一致,年初曾经试图通过诉讼的途径离婚。
但在诉讼中,他坚持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没有判决离婚。
这次诉讼之后,我就搬回了娘家居住。
请问律师,如果明年我再去起诉,法院是否能够判决我们离婚?——赵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你的情况来看,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你们又分居满一年,那么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当然,你还是需要尽量搜集包括夫妻分居在内的相关证据,以证明你们“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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