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严禁”精准整治年底不立案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04日

□童其君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以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和12368热线为重要抓手,开展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整治成效。绝大多数法院能够坚决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全面消除年底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现象。(2021年12月20日《工人日报》)

2021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强调,以最高站位、最高标准、最实措施、最严要求开展年底不立案专项整治,坚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为人民司法,为百姓解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过去有这样一种很不好的现象,一到年终,法院就不立案或者把没有清偿完毕的执行案件也结案,似乎成为许多地方法院一个不成文的“内部规定”。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  《意见》同时规定,如果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对情况属实的,要辖区内通报批评。然而,令人无可奈何的是,年底不立案似乎在许多地方法院仍然是“宛如平常一首歌”。

针对个别法院依然存在的变相“立案难”问题,整治年底不立案方式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毕竟,年底立案是基层法院的责任和义务。令人乐于一见的是,最高法整治年底不立案提“四个严禁”:严禁发号拖延立案;严禁限号限制立案;严禁以调代立;严禁增设门槛。不遗余力,不断创新,多措并举,最高法整治年底不立案提“四个严禁”,方能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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