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谈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04日

事由:

近日,广西百色一段4人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广为流传,视频中几人身穿防护服,胸前和后背挂有大幅照片。据当地公安称,这是在开展走私、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十个一律”现场惩戒警示活动。(2021年12月30日中国新闻网)百家讲:

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令要求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6条规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由此可见,相关法律已充分保护了违法犯罪人员的人格尊严。执行死刑可谓我国法律最高最重的惩戒,对死刑犯都禁止游街示众,对其他违法犯罪者,包括涉嫌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游街示众,显然是违法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代法治社会应当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违法犯罪人员也不例外。  “游街示众”侵犯人格尊严,也践踏了法律,必须及时叫停和纠偏。保护人权不是一句空话,执法部门要在实践中带头保护人权,一方面,执法人员应当增强法治意识,不能执法不知法,更不能做出“游街示众”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少数执法犯法的执法人员,也不能有所袒护,特别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定要严肃问责和惩处,才能以儆效尤,倒逼执法必须守法。——丁家发

事由:

2021年12月30日,在新年元旦到来前,四川岳池猪肉摊主谌光辉终于等来“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谌光辉退还网友“小王子”1000元,驳回“小王子”的“10倍索赔”诉讼请求。(2021年12月31日《成都商报》)百家讲:

据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法》允许有地方标准,比如某种地方特色食品如果有地方标准,则可不执行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则可适用一般标准,比如说不能危及人身财产健康安全,如果仅从三无产品的角度来谈论其危险性,这是远远不够的。而对于商家销售的香肠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标准,需要从产品危险性上来衡量。消费者将购买的香肠拿去鉴定并拿到相关检验报告,确定香肠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已经影响其生命健康安全,这样就可以索赔;但是,如果不能举证,仅说香肠是三无产品就提出索赔,这与我们常说的违法意义上的三无产品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商家看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打消了商家心中类似的疑虑,维护了小商贩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虽然是这样,商贩们自身还是要能增强法律意识,坚守好食品安全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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