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财法学院承办《民法典》司法解释(草案)研讨会

制定高水平、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05日

2021年12月30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民法典》司法解释(草案)学术研讨会”召开,与会专家围绕《民法典》司法解释(草案)展开研讨。

在“《民法典》司法解释(草案)条文(法律行为)领读与讨论”单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赵文杰副教授就《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草案)》第二十三条重大误解认定的两个方案中的共性与个性进行分析并认为,方案一的解释方案更为稳妥。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宇副教授肯定《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第六条对未依法或依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成立的解释。就第九条,他对预约认定采取弹性的标准持审慎态度,认为该标准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方便实用。

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条文(合同履行)领读与讨论”单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肖俊副教授说明《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第二十七条“替代清偿”的定义与性质。针对《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第四十三条,他指出双务合同中债务人部分给付行为的合理性,并阐述解除权、履行抗辩权必须共同行使的例外情况。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王蒙指出《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第四十六条并未解决根本问题,在未来易产生适用规则不明的问题。他通过分析其背后的内涵、体系、原则肯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正当性并加以说明,同时他指出该司法解释第二款应进一步精确化。

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条文(合同不履行)领读与讨论”单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姚明斌副教授将《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第八十八条“调整”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同时总结第九十条的法条变迁,结合体系解释、实践要求以及公平原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与讨论。并点明第九十一条存在的证明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争议,并对第九十二条所存在的漏洞进行细化梳理,并根据漏洞提出相应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洋老师从《民法典》的第五百三十五条出发,通过分析《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第五十八条的解释功能、法条变动出发,强调其从权利要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并就纳入从权利的形成权进行分类讨论。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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