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租网约车公司不肯退押金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11日

我在网约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签了3个月的合同。此后,我开始在上海开网约车,到45天的时候因为该车辆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个人也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告知在路上接活属于不合规行为。我准备前往租赁公司提前把车退掉,公司却因合同为未到期,不予返还押金7000元,请问这样的行为合法合理吗?  谢先生

【解答】

谢先生,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且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因此,您与网约汽车租赁公司可以解除协议,就该租赁公司运输车辆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您个人也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形,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租赁协议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形下,且您与该租赁公司均没有损失的情况下,该租赁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不予返还您押金的行为,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