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让业主收房,但合同补充协议写了买受人不得要求以出卖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的交付条件。请问这属于霸王条款吗?这个补充协议还有效吗? 杜女士
【解答】
杜女士,您好!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尚未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房地产公司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让业主收房的行为明显违法相关规定,又在合同中限制购房者的权利,减轻自己的义务,因此,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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