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上海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体系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12日

杨凯

□上海市域治理现代化应以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体系建设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大法治营商环境的数字化转型改革力度。

□上海应通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释放中国道路的法治话语和法治化治理技术标准,并与国际社会共享法治评估的中国技术方案。

□上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数字化转型应以《上海市数据条例》为根基,依托数字化科技支撑,全方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供给精准化。

□上海应尽快形成体系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体系生态圈,以数据赋能实体平台运营和服务供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上海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五年。上海应以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体系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健全数字化体系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上海市域治理现代化应以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体系建设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大法治营商环境的数字化转型改革力度。上海应综合集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社会主义法治全过程,推动法治建设重要领域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系统性重塑。构建整体高效的服务型法治政府运行体系、优质便捷的普惠型法律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全域智慧型协同治理体系。

同时,上海应依托浦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立法权,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综合改革试点和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体系建设提供强大法治保障。通过《上海市数据条例》强化个人数据保护,为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支撑;通过人工智能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科技化水平;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台融合基础上的线上线下法律服务紧密结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全业务、全时空”覆盖;通过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改革试点,推动知识产权类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此外,上海还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财政经费保障体系,结合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公共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合理定价标准,综合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社会公平复合理论、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等分析研究,并通过实证研究方法从上海市域社会治理实践中总结经验,明确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算占比标准,以及公共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定价标准。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和服务运营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体系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财政评估审计和监察监督体系。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的交融聚合

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物联网和数字化场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上海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应充分发挥长三角在创新能力、技术转化和创业孵化等方面的功能效应,立足长三角区域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合作发展平台,建设跨部门、多场景协同应用的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交融聚合,进一步形成法律服务数字化平台的聚合裂变效应。

上海是全国首批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试点城市之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在上海徐汇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政法跨部门网上协同创新和数字化协同治理,借力全市推广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机遇,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推动传统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变革,进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达到促进司法公平正义、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升执法司法质效、拓宽执法监督渠道的目标,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海数字化建设样板”。

在进一步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数字化建设经验基础上,上海可运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搭建多元化科技信息深度合作数字化平台,打造整合各领域信息的共建共享数据库,依托协同创新平台组织跨区域创新创业供需资源对接,协同建设、共同监督,促进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资源高效整合,共建长三角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职业共同体。

完善评价体系以改进服务质量

“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国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标准水平城乡区域间衔接平衡。”完善评价体系,必须建立健全评价结果的发布、监测、汇集、分析、运用机制,以及依据评价结果的反馈、改进、督导机制,科学指导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服务建设发展布局和服务质量。

上海应当全面考察各部门之间事务衔接转办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的建立和落实,保障各机关部门充分发挥专业领域职能,共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整体质效提升,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评价程序和谐运转,开放评价指标构建的公众参与方式,共享共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研究成果,通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释放中国道路的法治话语和法治化治理技术标准,并与国际社会共享法治评估的中国技术方案。

上海还应全面协调平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化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益化公共法律服务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约束性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评基本服务领域的发展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服务质量、服务流程规范程度。通过预期性评价指标,引导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向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需求领域优化升级,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点领域攻坚克难,占领国内国际高端法律服务市场,通过系列政策激励,促进优势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展。

同时,充分发挥上海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在服务模式、业态发展、科技应用领域的先导优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逐步将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成果转化推广运用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构建基本、非基本、市场化、社会公益化公共法律服务相互促进、持续发展、适时转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新发展格局。

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上海承担着建设长三角区域国际化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双重任务使命,因此,上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数字化转型应以《上海市数据条例》为根基,依托数字化科技支撑,全方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供给精准化,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资源布局,真正实现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均等、便捷高效。

上海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数字化转型,需要协调平衡一般法律服务对象范围和特定法律服务对象范围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提升对普通公民服务的密度和质量,另一方面,提升经济特区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对外经贸活动、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创新等领域法律服务产品供应链的完整性和前瞻性,服务上海综合改革试点的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同时,应为外籍高端人才引进提供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提高上海对国际高端人才的开放度、吸引力。服务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级科技实验室等新型科研机构管理,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服务项目经理人、矩阵式科研管理、知识产权池等制度,保障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经费投入机制。

上海还应积极开展服务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服务数据要素统计核算试点。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服务上海自贸区国际化港口,保障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资本市场业务开展。依托长三角国际仲裁中心、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以及筹建中的中国(上海)证券仲裁中心,开展更有针对性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

强化第三方运营维护体系构建

加快推进上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三台融合,完善三大平台运营维护体系建构,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数据中台的体系化建构运营。上海可将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街道实体平台、村(社区)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热线平台通过数据中台相结合,进行整体运营,推动纵向一体化,省市县乡各层级一体推进、步调一致、高效协同,实现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应用场景创新相结合;推进横向一体化,各部门、各领域一体推进、步调一致、高效协同,实现相互贯通、系统融合和综合集成;推进业务办理一体化,网络、平台、数据、场景要统筹规划、整体设计、一体考虑,发挥整体的最大效应。

上海应尽快形成体系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体系生态圈,以数据赋能实体平台运营和服务供给。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开放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促进数据关联应用,激发数据生产要素对经济社会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统筹各部门的数据使用需求,加强各部门间的数据规划,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高效协同的数据运营。开发分析工具,实现科学决策的数据支撑。推进大数据赋能的现代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政府数据推演能力,整合党政机关、政法机关、行业组织等部门的治理数据资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大数据支持,为精准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奠定科学的战略根基。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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