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没租出去,中介费还得付?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14日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顾雯雯

本报讯  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速,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客户与中介公司因对“成功承租”理解有差异引发争议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非东公司想要对外出租厂房,便找到了中介公司帮忙介绍承租人。后在中介公司多次带看下,艾尚公司表示愿意租赁厂房,非东公司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中介合同,和艾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没曾想,仅隔数日,非东公司和艾尚公司就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非东公司以租赁合同实际未履行未由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不同意,将非东公司诉至青浦法院。

中介公司诉称,2021年2月,非东公司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非东公司委托中介公司对外出租厂房,如果中介公司“成功承租”,非东公司需支付一个月的租金10万元作为佣金。当天,在中介公司介绍下,非东公司成功和艾尚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鉴于其已按约履行中介服务,付出了相应劳动,所以非东公司应按约支付中介费。

非东公司辩称,租赁合同确实是签订了,艾尚公司也支付过定金50万元,但当时合同签订比较仓促,很多合同细节未详谈,由于后续磋商不成,便与艾尚公司合意解除租赁合同,定金也全部返还,故租赁合同未能履行。根据协议约定,中介费支付条件是厂房“成功承租”,但现实状况是厂房的实际租赁人并非为艾尚公司,所以非东公司不支付中介费是有合同依据的。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中介人,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最终促成了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视作中介公司完成了其中介义务;此外,虽然租赁合同签订后未能实际履行,但该租赁合同未履行的原因不是由于中介公司导致的,应认定为中介公司全面履行了中介义务,非东公司理应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涉案公司系化名)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