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律师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24日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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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擅自调岗降薪,是否违反法律

我在公司里通过选举当选为工会副主席,由于并非原先公司内定的人选,而且在日常工作中敢于替普通员工发声,因此公司领导对我一直颇有意见。

最近公司以我有违规行为为由,要求我主动辞职,在我明确拒绝辞职的情况下,没有和我协商一致就对我进行了调岗降薪。

请问律师,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芮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因此,基于你工会副主席的身份,公司要对你进行调岗,必须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的规定,尤其是《工会法》的特别规定。

如果公司对你调岗是单方面的决定,而非和你协商的后果,并且没有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那么这样的调岗是违反法律的。

工资遭到拖欠,应否给予赔偿

我们公司最近半年来经常拖欠工资,最新拿到的工资还是3个月之前的。

请问律师,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公司是否应当给予额外的赔偿?——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因此,公司除了补发工资之外,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工作过程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我叔叔在老家的一个快递站点工作,最近他在工作中由于事故受伤,但快递公司不承认他是员工,提出他是快递站点的承包人,属于承包关系。

请问律师,我叔叔能否认定为工伤?——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你叔叔在工作中受伤,如果能够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至于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属于快递公司认为的承包关系,关键要看相关证据。

一方面,要看快递公司是否和你叔叔签订了承包协议,以及协议的具体内容。

另一方面,要看你叔叔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和快递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你叔叔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接受快递公司的管理,按照快递公司的安排提供劳动,从快递公司获取报酬。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强制要求出差,拒绝是否违纪

我们公司前一阵要求我去一个有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出差,由于考虑到快要过春节这一情况,我认为此时去中风险地区出差会带来诸多不便,也和政府倡导的“非必要不离沪”相违背。

但公司说出差是业务需要,且无法通过远程进行,出差回来后按照相关隔离政策执行,如果不去就是拒绝服从工作安排,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和我解除合同。

请问律师,在疫情的特殊情况下,公司能否强制员工到疫情中风险地区出差?  ——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一般来说,企业要求员工出差属于正常的工作安排,员工应当服从和配合。

但在疫情这一特殊情况下,企业在是否安排出差,以及出差的时间、地点方面,必须考虑到各地政府出台的防疫规定。

如果出差地点是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除非企业能够证明出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否则员工拒绝后,企业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面临被认定违法解除的风险。

公司停业三周,工资如何发放

我弟弟所在的公司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停业有3周时间。

最近他的工资到账,发现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而且所有同事都是如此。他们向公司询问此事,公司答复称因为此前停业3周,当月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到底是否符合规定?  ——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即便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只要没有停工、停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企业已经停工停产,但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也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拖欠工资辞职,能否追索补偿

由于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我就自行寻找了另一份工作,并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入职新公司后我才得知,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请问律师,我现在是否还可以向之前的公司索要经济补偿?——田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则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你当初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你当时只是行使了辞职的权利,并未提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失去了索要经济补偿的权利。

约定竞业限制,具体如何认定

我近日从公司辞职,想要回老家工作,新公司的业务和原公司有所重叠,但业务开展的地域不同。

我和原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请问律师,如果两家公司业务开展的地域不同,是否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何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至于你所问的,如果两家公司业务开展的地域不同,是否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那么就必须要看竞业限制的具体约定。

我们认为,除非明确约定这种情况可以排除竞业限制,或者你与原公司协商,在告知相关情况的前提下,解除竞业限制,否则我们建议你还是不能去新公司入职,除非你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

婚姻家庭

继子关系不佳,能否继承遗产

张老太早年离婚后再婚,再婚的丈夫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此后两人又生了一个女儿。

这个继子成年后,和亲生父亲关系很差,对张老太更是鲜有照顾,有些行为甚至已经达到虐待的程度。

请问律师,如果张老太去世未留下遗嘱,这个继子是否有继承权?能否剥夺他的继承权?  ——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法定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因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一,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至于怎样算“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他继承人也可举证加以证明。

想立代书遗嘱,咨询订立要点

我大伯年事已高,最近提出想让我替他代书一份遗嘱。

请问律师,代书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吴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至于代书遗嘱的内容方面,应当列明主要财产及明确的继承人,避免处分他人财产以及有所遗漏。

对于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最好通过录像方式进行固定,并保留原始影像资料。

出售遗嘱房产,是否具有效力

王老伯曾经订立自书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继承。

但在遗嘱订立之后过了两年,他又自行将该房产出售给了别人。

请问律师,这样的出售行为是否有效?——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如果王老伯在订立遗嘱后,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么在继承时该房屋已经不属于遗产范围,也可以视为其通过出售行为,变更了遗嘱的相关内容,其出售行为是有效的。

约定抚养费用,能否获得支持

我和丈夫正在协商离婚,我希望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他应当支付抚养费到儿子大学毕业。

请问律师,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获得法律的支持?  ——葛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的,原则上应当依照协议执行。

此外,你们最好明确大学毕业的定义,比如是否包含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及是否包括出国留学等情形。

物业房产

租房家电损坏,应该由谁维修

我经人介绍租了一处住房,最近洗衣机和空调相继损坏,房东让我自行报修并承担费用。但我认为既然房子和家电都是我租用的,所有权属于房东,理应由房东进行维修。

请问律师,租房的家电损坏,究竟应该由谁维修?——陆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因此,除非你们在租房合同中对相关维修事宜有特别约定,否则房东提供的家电如果是正常使用发生损坏,应当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

如果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你作为承租人可以先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作为出租人的房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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