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管部门发声 规范“社区团购”

不得在标价外加价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4月11日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当前,“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昨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向“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作出提示。明确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

记者注意到,提示函强调“社区团购”相关组织者、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

同时,相关组织者、经营者要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

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比如,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还要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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