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连线”化解7000万美元纠纷

上海金融法院“云端”调解促中外四方当事人和解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6月14日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朱瑞  祝彧

“确认!”  “确认!”随着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一一确认,一起标的额超7000万美元、关涉中外四方当事人的涉外金融纠纷画下圆满句号。该案是继不久前一起超亿美元涉外金融案件“云端”调解成功后,上海金融法院在疫情期间妥善化解的又一起大标的额涉外金融案件。

日前,居家办公的上海金融法院法官李鹏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在线“云审理”,成功调解了这起涉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位于上海的出借人B银行、注册在英属维京群岛的借款人F公司、位于北京的担保人上市公司H公司和M公司“隔空连线”,终于在合议庭的悉心审理和调解下握手言和。

还款逾期惹诉讼

当事人忧心忡忡

回想刚立案之时,几方当事人的急切犹在眼前。

“李法官,被告F公司注册地址在英属维京群岛,原告联系不上被告,法院的应诉通知能送达成功吗?”“李法官,我们是上市公司,这么高标的额的诉讼对我们声誉很不利,希望能尽早结案!”

一边是原告B银行的担心询问,另一边是注册地在北京的H公司的焦急等待。案件还没开庭,李鹏就接到几方当事人的电话。

这是一起涉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4月,原告B银行与被告F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7000万元美金,贷款期限为三年。为保障F公司履行还款义务,H公司、M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原告与F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后因H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证监会对H公司出具了警示函。原告认为,这对原告的信贷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原告向三被告发函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因被告未还款,原告将三被告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诉请被告F公司履行还款义务,H公司和M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法官另辟蹊径

巧解送达难题

怎样才能推动案件尽快审理呢?北京、上海陆续出现疫情,李鹏加紧安排了在线谈话,方便身在北京的H公司、M公司委托代理人尽快参加庭审。谈话中,李鹏询问了两家公司对案件的意见,两公司代理人均表示希望加快审理进度,并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掌握部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只是第一步。涉外案件有其自身的复杂性。

原告B银行及被告H公司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作为借款人的被告F公司注册在英属维京群岛,合同并没有约定司法送达地址,涉外送达即便成功,很可能也需要耗费几个月的时间。被告H公司是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将涉讼情况对外公告,这么长的时间,这么高标的额的案件悬而未决,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很大影响。

“可不可以通过其他办法联系到被告F公司?”李鹏通过查询,发现被告F公司在国内有关联公司。

“可以通过联络F公司在国内的关联公司,尝试和F公司取得联系!”李鹏电话告知两担保公司代理人,建议他们尽可能与F公司取得联系,督促F公司尽快应诉。

为确保涉外诉讼正常进行,李鹏同时启动了涉外送达程序。十几天后,好消息传来,H公司果然联系上了F公司在国内的关联公司,并回复表示F公司将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李鹏随即向H公司代理人作出提示,因F公司注册在境外,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手续必须进行公证、认证,并提交中文翻译件,请他们尽快落实,避免因委托手续不符合规定而耽搁案件审理。

不久后,李鹏收到了F公司的委托手续及翻译件,随即与F公司代理人取得联系。

“我们也希望尽快调解”。F公司也表达了调解的意愿。“云端”调解助力纠纷便捷化解

各方都有调解意愿,这无疑为案件化解按下了快捷键。

但彼时,因上海疫情形势严峻,李鹏及其他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被封控在家。“案件还能审理吗?调解还能进行吗?”各方当事人都表达出疑虑。原告代理人还提出,因案卷证据材料都封控在银行办公楼,手头没有案卷,怎么办?

“在线审理!当事人的证据材料都已扫描归入电子卷宗,我们可以把电子卷宗线上推送给当事人,抗疫、办案两不误!”李鹏法官的回答驱散了所有当事人的顾虑。

李鹏及其法官助理沈薇随即分别通过电话、邮件联系当事人,了解各方的诉求,督促被告在评估自身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尽快拿出还款方案,同时做原告工作,希望考虑到疫情之下被告的客观经营困难,对违约金作出一定让步,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经过与各方当事人的反复沟通,各方调解方案的差距一步步缩小。最终,原告同意降低被告的违约责任,被告则同意在约定的日期一次性给付原告本息,各方意见达成一致!沈薇立即在互联网“法官办案平台”上安排在线调解,随着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隔空”电子签名,案件终于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尽管疫情来势汹汹,无法线下开庭,但是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是法官的本职工作。能够公正高效地促成调解、让当事人满意,再辛苦也值得。”李鹏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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