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表决权不是万能药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04日

□上海明迈律师事务所  严绿臆

即使你是公司的大股东,也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对公司的所有事项都有着绝对控制权,可以通过表决来决定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事项。

公司法明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那么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是否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就可以通过所有事项呢?

现有认缴制下,股东一般都会约定较长的出资期限,比如鸿某公司2017年形成的章程约定,各股东的出资应在2037年之前缴足。

但在2018年鸿某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合计持有85%股权的股东通过决议,把鸿某公司的出资期限从2037年修改至2018年12月1日。持15%股权的股东姚某认为虽然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了这个决议,但该决议仍旧是违法的,法院也支持了姚某。

公司法规定了重大事项需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资期限是不是属于重大事项?为何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不发生效力?

首先,股东的出资期限,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根本权利,并非一般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仅影响股权比例,已经实缴或认缴的权利并未改变,如允许公司股东会以多数同意修改出资期限,则占多数的股东可随时修改,这将会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次,股东的出资期限是设立公司时各股东经过一致合意形成的,是各股东之间的一致约定。关于出资加速到期,应以法律规定为准,不能以多数股权表决形成的决议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前出资需要有其必要性及正当理由。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可以决定大多数事项,但并非所有事项。

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在一定范围内自治,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即使你是公司的大股东,也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对公司的所有事项都有着绝对控制权,可以通过表决来决定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事项。

在制定公司章程及做出股东决议时,还是需要足够谨慎,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种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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