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定位“附近招嫖”诈骗

两人获刑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18日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林桢淑

本报讯  用提供色情服务做幌子,两名被告人购买QQ号、虚拟定位软件等作案工具,以预付嫖资、保证金等为由,共骗取被害人8000元。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许某周、许某安提起公诉。经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许某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7月的一天,小李(化名)入住本市某酒店。深夜,小李酒后独自在房间内玩手机,寂寞难耐的他在某网页上浏览黄色视频,发现可以通过该网页招嫖。对方发来许多美女的照片任小李挑选,并要求其马上转账2000元“出台费”至A银行账户中,小李转款到账后,对方的QQ号却无法联系了。

正当小李一头雾水之际,另一个QQ号主动加小李为好友,告诉小李他的汇款因没有备注“小姐”的编号导致无法识别,要求其再次转钱至B银行账户并做好备注,还发给其号称是上门服务小姐的QQ号(昵称:“xx妹妹”)。小李添加为好友后,按照指示第二次将2000元转入B账户。到账后,对方再次要求小李转账两笔,小李全都照做了。4次转账完成后,小李觉察到异样,感到自己被骗并立刻报警。

经侦查,公安机关将许某周、许某安抓获归案。原来,许某周、许某安便是上述包括“xx妹妹”在内的多个QQ号的实际使用人。两人经朋友介绍,发现可以通过社交软件中的交友功能发布招嫖信息进行诈骗获利。两人利用购买的多个QQ号,找到专门负责引流推广的人,利用“附近的人”等社交软件功能发布“上门服务,可约”等暗示有色情服务的内容,等被害人根据推广消息添加QQ号后按照上述方法实行诈骗活动。另据供述,两名被告会使用虚拟定位APP在被害人约定地点附近的位置进行位置共享,并告诉被害人“小姐”已经到了,以骗取被害人信任并继续编造其它理由要求转账,如果被害人不继续转钱,就会被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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