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芦苗苗 何瑞鹏
本报讯“收集”他人医保卡大量购买医保药品,继而再转卖给他人赚差价,骗取医疗保障基金38万余元。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卖药的茅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收药的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间,被告人茅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用他人医保卡至崇明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家医疗机构配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
被告人孙某明知上述药品系犯罪所得,仍向茅某支付7万余元予以收购并出售牟利,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茅某暂住处及车上查获药品984件,在被告人孙某住处查获药品130件。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是典型的收集医保卡进行配药转卖,然后将药品外销的涉医保药品犯罪。被告人茅某在利益驱使下,利用收集的医保卡从医疗机构获取医保药,转卖后非法牟利而被告人孙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法律。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卡多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茅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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