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刚给彩礼 准新娘就离家不归

男方索回彩礼获支持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18日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年过半百的陈先生邂逅了同样离异的黄女士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黄女士却突然离家。为此,陈先生将黄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彩礼和手镯。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陈先生与黄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很快两人就确立恋爱关系。陈先生说,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并谈婚论嫁,根据风俗,他于2018年8月11日向黄女士交付了彩礼2万元和金手镯一只,黄女士收取彩礼和手镯后突然离去不归。陈先生无奈,3天后报警,后双方分手,陈先生多次要求黄女士返还彩礼和手镯未果。陈先生认为,黄女士以恋爱为名骗取陈先生钱款,双方后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时间非常短暂,黄女士应当全额返还彩礼和首饰,陈先生曾在2019年向法院起诉黄女士,后因故撤诉,现陈先生再次起诉,请求判判决黄女士归还彩礼和金手镯。

审理中,陈先生称其在转账的当夜,黄女士就不回来,前后大概共同生活十天。黄女士称其与陈先生共同生活了3个月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一般系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由男方交付女方的钱款。现陈先生主张2万元是其给予黄女士的彩礼,考虑原、黄女士均年逾五十、有过婚史,双方在认识几天后,陈先生就将2万元交付给黄女士,可以认为其具有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法院认为该2万元具有彩礼性质,根据陈先生和黄女士陈述和法律的规定,法院酌情确定黄女士返还6000元。至于陈先生主张的金手镯,陈先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已交付黄女士,因此陈先生要求返还金手镯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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