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统一推进生态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共用逐步实现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22日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布以来,示范区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了生态环境管理方面诸多制度探索和实践。记者昨天从市环境监测中心采访获悉,两年多来,示范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两区一县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逐步实现。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实施一批重大任务、重点项目,扎实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2020年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水利部门共同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生态环境领域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建立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统一环境监管执法的“三统一”制度。

在此过程上,示范区创新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联动,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重点跨界区域生态环境联动监测制度,按照统一的监测时间、统一的监测频率、统一的监测指标、统一的监测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通过统一的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用,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联动监测机制。

与此同时,示范区还探索开展跨行政区的区(县)尺度空气质量联合预报,以及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今年六五环境日,发布了2021年度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亮出了示范区优异的蓝绿底色。这也是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评价。

“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工作机制,是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创新区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的新尝试。”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盛涛向记者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示范区执委会、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长三角办的平台协调作用,加强沪苏浙三地、苏州市和嘉兴市、两区一县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完善监测统一工作体制机制。”

同时示范区还要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积极挖掘长三角科技力量和科研平台潜力,整合研究机构、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研发优势。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太湖流域水科学研究院等技术力量,搭建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创新技术合作平台,组织开展相关重点问题联合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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