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培训协议 违约如何赔偿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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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周先生最近考上了事业单位,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因为迟迟无法办妥离职事宜,情绪也由此变得焦躁起来。周先生曾与原公司签订过培训协议,在接受培训后同意为单位服务5年。然而现在才3年不到,周先生就要提前离职,公司方面要求周先生赔偿10万元,而周先生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因此无法达成一致,离职手续一直未能办妥。周先生该如何赔偿才合理合法呢?

律师分析认为,周先生接受单位培训后需要为单位提供5年的服务,而周先生因考取事业单位后在服务期不满5年时需要办理离职,该行为属于违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同时规定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相结合法律规定,显然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不满3年赔偿10万元,满3年不满5年赔偿5万元的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另外,生活费不属于培训费用,不应在赔偿范围内。

【事由】

2019年4月,周先生入职后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培训费用23000元,每个月给了3000元生活费,总共培训了6个月,生活费是18000元。协议中还规定,周先生需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服务时间不满3年将赔偿10万元,满3年不满5年则赔偿5万元。

周先生在没有妨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参加了一家事业单位的招考,并成功通过了考核。由于在公司还没呆满3年就提前离职,公司认为周先生违约在先,要求他按照协议支付赔偿金10万元,以及当时所支付的生活费18000元。周先生查看了一些法律条文,虽然自己违约在先,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情理之中,但违约金按理说不应该超过培训费用,而且还要赔付生活费也于法无据。周先生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解决掉与公司的纠纷。

【详细解答】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马斯祺律师表示,根据周先生的叙述,接受单位培训后需要为单位提供5年的服务,而周先生因考取事业单位后在服务期不满5年时需要办理离职,该行为属于违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同时规定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将6个月培训费折算分摊至每一年的费用为4600元,一年的培训费用折算分摊至每个月为383.3元。而周先生已履行两年十一个月的服务期,尚有两年零一个月未履行,因此,周先生支付单位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该超过9583.3元。

马斯祺律师认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显然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不满3年赔偿10万元,满3年不满5年赔偿5万元的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另外,生活费不属于培训费用,不应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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