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孙晓光
本报讯 王某曾做过品牌耳机销售,有多个行业交流微信群。2021年之后他不再做这行,然而当他手头吃紧却没有别的经济来源时,他又将目光投向了行业微信群,一时贪念起,在根本没货的情况下,接下订单、虚假发货……最终,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5月,王某因信用卡负债缺口很大,手头很紧,正好在微信群中看到徐先生发布的消息,因为之前有过合作,他主动接下这20个索尼某型号耳机的订单,向徐先生虚构自己有货并约定以单价1730元交易,货款共计3.4万元。徐先生不疑有他,直接转账给王某,但却迟迟未等到发货,联系王某也得不到回应。
本已靠着这次“虚晃一枪”撑过本轮信用卡危机,王某却不知悔改,继续大手大脚高消费,转眼到了2021年8月,他的信用卡账单又到期了,于是他故技重施。在微信群中联络张先生,提及需求,张先生最近想进货一批三星某型号耳机,王某主动提出优惠报价,双方约好以670元的单价交易50个,张先生就将货款3.3万元转账给王某。为免张先生起疑,王某就先发了一副耳机装箱,将物流信息发给对方以证“信誉”。
本以为货源靠谱的张先生,在收到货后拆箱一看,约定的50副耳机,却只有孤零零的一副耳机在快递箱内,显然是被骗了。他找王某对峙,王某却是拖延又掩饰,最后承认自己手边并没有货物,只是因为欠债过多,无力偿还不得已才出此下策。既没有货物,又不退赔货款,张先生对王某的解释虽然能接受但不能容忍,只得报警。
2022年3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到案。经查,2021年5月至8月,王某在实际没有耳机售卖的情况下,在微信上以售卖耳机为由,骗取两名被害人张某、李某共计6.5万元,后将骗得钱款用于偿还债务。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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