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起借贷纠纷,我将欠款人告上了法院,通过法院调解,我放弃了7万元的利息,只要求对方归还本金。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两次付清本金,但被告依然违约。我只好要求法院执行拍卖他的房子,被告随后把一套房子转移到他妻子名下,一套转移到他母亲名下,现在他名下唯一的房产被我申请了保全。因为被告不肯腾房,执法局拍卖他名下的房产时遇到了困难,由于被告身患严重疾病,执行局也无法对其实施强制措施。遇到这样的情况,还能拍卖他的房子吗?这笔欠款该如何讨回?
林先生
【解答】
林先生,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建议您与执行法官沟通执行方案。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您可通过诉讼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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