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文书说理原论》 刘树德 著 法律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概念论
——文件·学理表达
一、裁判文书说理的文件表达
二、裁判文书说理的学理表达
三、裁判文书说理的再界定
第二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一)
——民事裁判文书结构·说理模式
一、裁判文书说理的两种模式
二、德国民事裁判文书结构·说理模式
(一)说理受众
(二)说理的框架与技术标准
三、申论:裁判文书说理的辅助机制与法学支撑
(一)诉讼代理、诉讼费用和法律援助制度
(二)审级制度、法官特殊保护机制
第三章 裁判文书说理的本体论(二)
——“裁判依据裁判理由”之辨
一、问题的提出
二、“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的法理之辨
(一)什么是裁判依据
(二)什么是裁判理由
(三)“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的关系框定
三、宪法条款与指导性案例的“理由·依据”定位
(一)裁判文书中宪法条款的效力定位:裁判理由抑或是裁判依据
(二)裁判文书中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裁判理由抑或是裁判依据
(略)
【编辑推荐】
作者以独特的站位和资源,既对理论工作者有诸多启迪,更对裁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本书熔“概念论”“本体论”“方法论”“制度论”“具象论”为一炉,将理论企图与司法实务操作精巧地结合在一起,显现出了一个实务家的眼量和能力。
【内容简介】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当下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将裁判文书说理作为重要内容予以纳入,力图最大程度实现以说理促正义、以说理求公平的司法目标。刘树德法官《裁判文书说理原论》展开系统深入、总分兼顾的论述,无疑会积极促进裁判文书说理、保障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因而亦将突显其理论学术、审判实务两个方面的价值。同时,本书对裁判文书说理作了体系性论述,对推进我国裁判文书说理制度建构与裁判文书说理水平提升具有非常独特的价值。
【作者简介】
刘树德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法官)。兼任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发表论文《罪刑法定原则中空白罪状的追问》(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刑事司法语境下的“同案同判”》(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等150余篇;出版专著《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获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司法改革:小问题与大方向》(获首届“方德法治研究奖”二等奖)《实践刑法学》《政治刑法学》《无理不成“书”:裁判文书说理23讲》等30余部;合著《刑法分则专题研究》《规则如何提炼》《贪污贿赂罪类案裁判规则与适用》《侵犯财产罪类案裁判规则与适用》等10余部。
【序言(节选)】
树德博士当年以湖南高考文科名列前茅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接着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取得学位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从当年的莘莘学子到今日的资深法官,可谓岁月不居造化育人。我以为,对于一个能坚持继续学习的法官来说,法院也是学校,而最高人民法院不啻是学习法律研究法学条件最好的学校,无疑也是水平最高的司法学府。树德博士是坚持继续学习的典型,他边工作、边研究、边做学问,很少把时间花在休闲和交往上,日积月累、卓然有成,发表、出版了大量法学研究和案例研究成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职人员中发表学术成果最多的中青年法官之一,很早就成为一名学者型法官。我还在担任研究室主任时,有一天树德博士来到我的办公室,送一本书给我,并说这是他最新出版的专著。我早听说树德博士是一名“多产”法官,不时有新作问世,便随口说道:“你写了那么多书,咋还没有人家写的一本书有名啊?”言下之意,他写的书与那些法学名著还有差距,也有点告诫他不要翘尾巴的意思。树德博士听后嘿嘿一笑,说自己还要努力,并称平日只有写书撰文的爱好,对其他没啥兴趣,打牌下棋都不会。我觉得,在大多数读书人参加工作后就不大读书更不大写书的工作氛围中,当个读书人、写书人是寂寞的,也是执着的,而树德博士却乐此不疲。
树德博士谦和低调。可能是常年苦读法条、著书立说且写材料之故,年纪轻轻便“聪明绝顶”,显得与其实际年龄颇有出入。记得十几年前的某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一个讨论司法改革的会议。树德博士此时被抽到司法改革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时司法改革办公室尚未成为独立的部门,挂靠在研究室)参与调研和起草文稿,便列席这次会议。按照惯例,工作人员只有埋头记录的任务,没有当场发表意见的资格。
树德博士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参与了很多司法改革举措的形成过程,裁判文书说理改革便是其一,并执笔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项任务并不顺利轻松,因为问题复杂、争议颇多、经验不足、无先例可循。从调研起草到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花了较长时间,做了大量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次讨论时,委员还提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我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在审判委员会发言就是我的本职工作,觉得发言多就是工作卖力的表现,故常常是发言最多的委员之一。对于树德博士起草的文稿,我当然也不会客气和保留,提了不少意见和建议,有些意见还比较犀利,如果查阅审判委员会当天的讨论记录,我可能不幸又成为提意见最多的委员。可喜可贺的是,这个文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文件中,算是比较顺利通过的。文件发布实施后亦获得了广泛好评,树德博士作为起草人,作出的贡献是独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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