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银保监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剑指黑灰贷款中介 打造“上海模式”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4月19日

市检察院与上海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正在签署《合作备忘录》 夏天 摄

□法治报记者  夏天

伪造种种资质、绕开相关手续,在不法贷款中介如此“运作”下,商家卖出了商品却拿不到还贷,消费者则落入高额收费陷阱,甚至面临刑事责任或征信污点。近年来,不法中介人员在涉贷款犯罪活动中推波助澜,欺诈手段日益复杂,在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中,部分黑灰贷款中介已形成“专业化”“公司化”运作模式,甚至暗中操纵起主导作用,是不法利益的主要攫取者。而其中暴露的银行贷款业务漏洞、金融监管大数据壁垒不通、金融领域协同治理合力不足等问题,更需引起有关各方重视。

昨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银保监局”)会签《加强银行保险领域行政司法协作  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通过多层次的深入合作,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涉信贷、保险等业务的专项治理,并畅通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银行保险领域涉案机构开展合规工作,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以虚假资质办车贷不还

绕开抵押手续卖车分赃

上海某汽车4S店为多名客户办理贷款购车后,本以为销售业绩能有所增长,没想到全部收不到还款。且经金融机构多次催缴,对方仍拒不归还。原来,“贷”出去的新车早已被这伙人转卖变现分赃,而办理车贷者均无贷款资质,他们提供的是虚假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甚至连身份信息都是假的。

是什么让4S店把车连续贷给了多名无资质者?在这个骗局链条中,一个关键环节引人瞩目——贷款中介。经查,从2018年10月起,被告人丁某某、张某某伙同贷款中介王某,形成“购车贷诈骗”的犯罪团伙,由王某招揽无贷款资质的陶某等8人,由丁某某、张某某寻找4S店、帮助贷款申请人虚构收入证明以及银行流水等材料,并通过垫付首付款以及与金融机构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协议的方式获取新车后,在未办理抵押手续的情况下由丁某某将车辆转卖后分赃。上述贷款申请人均无力偿还后续贷款,且经金融机构多次催缴后仍拒不归还,造成金融机构机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

2022年7月至9月,闵行区检察院先后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被告人丁某某等2人和王某等9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至11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不等,部分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组织、有体系的‘购车贷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汽车销售门店业务员为追求自身业绩对购车人贷款资质、车辆抵押手续规范性存在把关不细、审核不严等漏洞,形成了贷款中介人、贷款申请人、车款出资人互相勾结的犯罪模式,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实施了一系列‘假购车,真套现’诈骗行为,不仅给提供购车贷款的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一是通过穿透式、全流程审查,确保介绍、出资、申请、套现的犯罪产业链各环节参与人一起查、一并惩,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二是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区分作用大小,做到罚当其罪。最终本案主要策划组织者丁某某被判处十年以上重刑,贷款中介人、出资人、申请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起到良好的惩戒警示作用。三是用好认罪认罚助推追赃挽损。督促各被告人主动退赔退赃,在检察环节向金融机构归还部分贷款,有效挽回经济损失。

轻信不法贷款中介

消费者或将损失惨重

在贷款诈骗行为侵害商家利益的同时,不法贷款中介也对普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当下,不法贷款中介以银行名义向消费者进行电话营销或发送短信现象普遍,利用人们希望低息、急需资金的心态,通过‘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话术,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上海银保监局案件稽查处副处长张剑指出,对申请贷款的消费者而言,通过不法贷款中介包装信贷资质、“还旧借新”等违规行为,会造成消费者自身风险上升,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甚至贷款诈骗,触犯刑法。中介在垫付“过桥资金”时,息费可能隐藏诸多猫腻,消费者大概率会落入高额收费陷阱。“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对于违规违约使用的贷款,银行机构有权提前收回,若消费者未能及时筹措资金导致贷款逾期,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转贷”等违规操作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安全被侵害,后续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

张剑表示,对于此类不法贷款中介,上海银保监局将会同公安、司法机关开展共同研判,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不法中介行为开展刑事打击。针对机构暴露的管理漏洞,将督促其认清自身存在问题,要求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员工管理、及时落实整改,在后续专项工作中加大自查力度,防范外部不法贷款中介风险向银行保险体系传导。

加强行刑衔接,开展专项治理

形成群防群治“上海模式”

上述案例并非偶发。“不法中介人员在涉贷款活动中推波助澜,欺诈手段日益复杂,部分黑灰贷款中介已形成‘专业化’‘公司化’运作模式,并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说。据市检察院通报显示,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18件631人、审查起诉案件1218件2064人。从案件所涉金融行业看,仍以涉银行业案件为主。不法中介人员在涉贷款犯罪活动中推波助澜,欺诈手段日益复杂。同时,涉保险业案件也呈现出代理退保黑产现象严重,其中不少案件有保险从业人员参与,此外利用电商平台“刷单骗保”类犯罪已然形成黑灰产业链。

就涉银行保险领域刑事案件,市检察院梳理总结出四大突出问题:一是金融犯罪背后的黑灰中介甚至暗中操纵起着主导作用,是不法利益的主要攫取者。二是部分银行在贷款业务多环节存有漏洞,部分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场景保险产品创新中未能有效兼顾风险评估和防范。三是金融监管大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通,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性质和整体风险分析研判不够,未能形成统一的金融犯罪预警机制,无法适应当前金融市场的现实需求。四是金融领域协同治理的合力尚需提升。

而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体现了两部门对上述问题的共同关注。据介绍,《合作备忘录》共14条,包含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协作支持、联合专项治理、推动机构合规、加强反洗钱合作等12项工作措施。双方除双向移送涉嫌犯罪或行政违法案件线索外,还将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互通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提高案件协作效率。为引导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双方将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涉信贷、保险等业务的专项治理,并畅通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银行保险领域涉案机构开展合规工作。

双方还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联合开展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供给保障、支持规范金融创新活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调研,对银行保险金融领域前沿问题、热点问题、类案处理标准和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等开展课题联合研究,并共同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此外,双方还将在完善人才交流、联合组织培训、联合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上海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会签《合作备忘录》为契机,积极与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对接,着力构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治理的新格局,合力应对金融风险防控压力,共同推进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优化金融监管模式。”龚培华表示。

上海银保监局副局长曹光群表示,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为深入推进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上海银保监局已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上海金融法院等单位,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区域性金融监管司法协作体系,在精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等方面稳步开展创新实践。2022年末,上海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确认案件数量已同比下降24.73%,涉案金额同比下降91.65%,案件防控工作有效性显著提升,切实守住“三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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