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
我公司员工周某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相关部门确认他的停工留薪期可延长至2月底。
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公司通知周某要求其返岗上班,同时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周某一直敷衍拖延,既不返岗工作,又不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我公司已经发过一次书面的通知,明确告知周某如果不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返岗工作,公司将视作旷工,并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如果周某仍然我行我素,我们公司能否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人员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周某在遭受工伤后,已经确认过停工留薪期,因此周某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们公司已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周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周某未予配合。在其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又没有请假等可以不到岗工作的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你们经过书面告知后,可以依据相关程序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