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的每月收入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向公司询问此事,公司说我拿到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因为公司替我交了社保。
请问律师,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上海市的地方规定中就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员工拿到的月收入不应低于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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