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展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审理、宣判,并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内知名企业代表、高校教师、知产行业人员等20余人旁听庭审。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多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膳魔师星巴克联名款”保温杯,被法院判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被告人姚某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实际经营的“STARBUCKS海外星选”淘宝店铺销售假冒的“膳魔师星巴克联名款”保温杯。店铺接单后其再通过1688平台将订单交由被告人林某和朱某(另案处理)代为发货给买家,累计销售金额34万余元。林某接收到姚某订单后,将假冒的保温杯代发至本市奉贤区等地,累计销售金额15万余元。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林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牟利,其中被告人姚某销售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亦能够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姚某、林某各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0万元,并取得谅解。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奉贤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随案移送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均予以没收。
被告人姜某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预先在“宏宜工贸”“双尾美人鱼”等微信好友处购进假冒“膳魔师”“星巴克”品牌的保温杯、直杯等商品,再通过其妻子田某注册的淘宝店铺“星球代购”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杯子,销售金额110余万元。
奉贤法院经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随案移送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星巴克可乐杯、星巴克直饮杯、膳魔师保温杯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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