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明指数”指标设定应更接地气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5月12日

□谢佑平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是国家“2011计划”和“双一流”建设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近日,《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20-2021》面向社会公布。该指数虽然不具官方性,但涉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文明现状排名,还是受到较广泛关注。新公布的排名中,有两个省排名相差悬殊,作为一名刑事部门法的学者和兼职律师,我对两省的司法文明现状还是比较了解的,两地排名本应不相上下,但为何排名相差甚远?原因在于这项指数的分类指标设计不够科学,将司法权力、当事人诉讼权利、民事司法程序、刑事司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证据制度、司法腐败遏制、法律职业化、司法公开、司法文化作为文明指数的10项计量指标,其中一些指标似过于空泛,公众不明就里,无法给出符合实际的回答。

任何指数的设定都不容易,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司法文明指数。但是,只要计量指标设计科学,指数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就能显现出来。各分类指标应尽可能具体精细,简单明了,有据可查,如以下方面可列入指标设定:

最高法、最高检指导案例的采纳率。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强调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但由于我国各地司法水平参差不齐,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感受。为此,最高法、最高检推出了指导案例制度,定期将各地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收集起来,编纂成册公布发行,形成指导案例,要求各地司法机关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参照执行,做到统一标准,类案同判。因此,一个地区司法机关所做的裁决,如果被最高法、最高检采纳为指导案例,说明该地区司法机关对该案所涉法律的理解和把握是准确的,能够反映出该地司法机关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司法水平和裁决能力。可以说,被最高司法机关纳入的指导案例越多,说明该地区的公正司法水平越高;反之,则越低。

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查处率。司法的过程,是由司法人员掌控的,以刑事案件为例,从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一审二审、执行,每一阶段都需要司法人员客观公正、秉公执法,任何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徇私枉法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冤枉无辜或放纵犯罪,最终酿出冤假错案。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实现公正司法,就必须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针对司法队伍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不少司法人员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净化了司法环境,为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创造了基础性条件。司法人员的形象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指标,一般说来,某段时间内司法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越少,说明该地区的司法廉洁程度越高;反之,则越低。因此,司法文明指数,应该纳入对司法人员自身纪律素养和法律遵循程度的评估。

民事判决执行率。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法律赋予了其强制执行力,即使当事人不服继续申诉,在没有裁定中止执行前,都应当对判决予以尊重和执行。如果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轻则被法院列为失信人,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民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尊重和执行情况,与该地区人口的法律素养相关,也直接决定该地区司法文明的程度。“老赖”多的地区,司法文明度一般不会高。因此,民事判决执行率或者失信人的相关数据,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地区的司法文明程度。

涉讼上诉上访率。我国法律规定,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做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生效判决仍然不服,可以提起申诉或向有关信访部门投诉。因此,一个地区司法机关所做的裁判,是否被上诉上访及其占比,也能反映出该地区司法机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水平与能力。凡司法公正的案件,一般少有申诉上访;反之,则不然。因此,司法文明指数,可以将涉讼上诉上访率作为重要的计量指标。

此外,各省法科毕业生培养人数、总人口中法科生占比、在相关时期各省司法英模、优秀公诉人和法官数、承担国家和最高司法机关研究项目数等,也可列为计量依据。(作者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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