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内第一周,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公司予以辞退,并且按照迟到规定进行相应扣款。但是员工认为试用期间“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不应该扣发工资”,并且侵占了公司发给员工的手机,拒不归还。这种情况公司应怎么处理?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用人单位也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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