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购买了天天公司提供的三门课程,虽然已完成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但小明认为,天天公司未提供工作对接服务,且证书是山寨证书,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培训费9900元。诉讼中,天天公司承诺退还小明学费4700元达成和解,小明收到款项后“毁约”,仍要求天天公司退还剩余培训费5200元。天天公司亦提出反诉要求小明退还已付4700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小明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天天公司反诉请求,判令小明原数退还天天公司4700元。
小明诉称,与天天公司先后签订三份培训协议,虽然三份证书均已经取得,但天天公司未提供就业对接服务,已取得的证书属山寨证书,故要求天天公司退还学费9900元。
天天公司辩称,天天公司曾与小明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天天公司退还小明培训费4700元后小明撤诉。现已按和解协议支付小明4700元,但小明拒绝履行和解协议,致和解协议目的已无法实现,小明应向公司返还已付款项。故天天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小明退还4700元。
小明就反诉答辩称,自己虽已收到4700元,但天天公司辅导取得的三项证书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故天天公司应继续退还小明剩余培训费。
法院认为,小明主张全额退费,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天天公司和解付款后,小明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天天公司请求小明返还已付款项,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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