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
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刚出台,很多人都拍手叫好,尤其是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通过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行为应该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查阅数据可以了解到,2018年—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2万人,年均上升6.1%。同时,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问题也比较突出,2018年—2022年9月,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和线上联系、线下侵害的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15.8%。
在如此背景下,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当其时,不仅回应了民众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期待,也阐明了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
司法解释的“严”是显而易见的。除了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的入罪条件,列举对奸淫幼女、强奸未成年人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多项情形之外,还明确强奸、猥亵“情节恶劣”“造成被害人伤害”等多项加重处罚情形,并且规定对此类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以及依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接触性的、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手段,比如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的猥亵行为,也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应该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这也就是所谓的“隔空猥亵”,即便没有在现实中发生接触,但网络上的行为依然需要付出代价。
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从定罪角度着手,还关注到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特别强调了,如果被害人能够出示相关的鉴定意见以及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那么后续需要进行精神心理治疗或者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依法给予支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遏制网络“恶之花”的滋生,需要的不仅仅是家长的关注,法律是不可或缺的。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颁布这样一部司法解释,并在节日当天正式实施,这对于每一个孩子,乃至每一个家庭都是一份最好的节日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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