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入股未签协议
生意失败怎么还钱
朋友做生意缺周转资金,妻子娘家出了30万元说是算入股,但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欠条。后面几年分红约15万元。如今,朋友生意失败,妻子娘家要求对方归还30万元本金,朋友只肯还15万元。请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廖先生
【解答】
廖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您所述,您的朋友做生意缺周转资金,妻子娘家出了30万元口头宣称是入股,但并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欠条,后面几年分红约15万元,则需明确分红的钱款去向,如果是您朋友及其妻子全部用于自己家庭的日常生活消费,则这笔钱往往会被认定为是您朋友妻子的娘家对您朋友夫妻二人的赠与。现您朋友的生意失败,妻子娘家要求归还30万元本金,您的朋友只肯归还15万元。因此,建议各方协商解决。如若未果,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您的朋友应诉即可。
包装物涉嫌侵权
遭到起诉怎么办
我做了一批包装物有自己的商标,但也带有其他字样,后因审批问题没有规模生产,就把这批包装物低价卖废品了。没想到的是,这批包装物出现在了市场上,还被发现有商标侵权行为,并因此遭到其他厂家的起诉。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罗先生
【解答】
罗先生,您好!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据您所述,您做了一批带有自己商标也带有其他字样的包装物,后因审批问题没有规模生产,就把该批包装物低价卖废品了,后该批包装物出现在市场上,还被发现有商标侵权行为。因为您没有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包装物销毁,而是当成废品卖掉,您有可能涉及上述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建议您了解清楚作为废品的包装物为何会在市场上流通,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与起诉侵权的厂家协商解决。如若未果,则只能应诉。
二手车尾气不达标
买家能否申请退款
去年11月29日我买了一辆二手车并过户,此后因尾气超标年审不过关。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退车退款吗? 黄先生
【解答】
黄先生,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车辆已经完成过户,因此,二手车交易已经完成,建议您查看二手车辆买卖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有约定,可按照约定维权,如无约定,建议与卖方协商解决。
公司频繁失信
多次更换法人
一家房地产公司,已被法院至少在5起案件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这家公司近两年却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真正的老板由于不是法定代表人,可以逍遥法外,不受到失信人的惩戒,请问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要怎么维权? 谭女士
【解答】
谭女士,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可考虑追加发起人、股东或董事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即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据此,您可以通过上述途径予以维权。
包工头拖欠工钱
劳动者如何讨债
我父亲长期给一个包工头干活,包工头欠了我父亲约40万元人工费,其中30万元写了欠条,承诺今年4月1日前付清,付款来源是包工头一处小产权房屋的销售尾款,房屋买方也写了欠条。但是现在包工头还不上贷款躲起来了,其他债主出面找到了房屋买方,说包工头把这个小产权房抵押给了他们。现在房屋买方拒绝支付剩余的尾款,并且准备起诉包工头诈骗。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样拿回人工费,如果找不到包工头可以要求房屋买方支付钱款吗?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有欠条的情况下,欠款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还款义务。欠条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因此,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尽快通过诉讼维权。因为房屋买方也出具了欠条,但实际欠款人不是房屋买方而是包工头,房屋买方的欠条类似担保性质,但因为是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建议您在诉讼时可以将房屋买方列为诉讼参与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回答,仅供参考。金勇 整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