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征得孩子同意父亲售卖老房子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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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母亲多年前去世,当时两个孩子年龄还小,一直由父亲抚养长大。父亲后来再婚,最近把家里的老房子卖了,但没有取得两个孩子(如今孩子们已经成年)的同意。为此,父女之间产生了矛盾,并多次发生争吵。父亲售卖这套房子是否侵犯了孩子们的权益呢?

律师分析认为,母亲过世后尽管遗产尚未分割,但不影响继承人对遗产应享有的权利,任何继承人都无权擅自处分尚未分割的遗产。在母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应该是父亲以及两个孩子等,因此,父亲无权单独出售遗产房。在未经孩子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遗产房出售,父亲的行为侵犯了两个孩子的继承权,这样的做法并不合法。两个孩子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事由】

李女士和姐姐年幼丧母,一直由父亲抚养长大。母亲过世的时候,并没有留下遗嘱,由于孩子还小,相关财产继承的问题也就一直没有提上议程。李女士一家过去居住的房子是母亲在世时和父亲一起购买的,但房产证上只署了父亲的名字。

多年后,李女士两姐妹已经长大成人,工作后相继搬了出去。父亲也再婚,并将老房子卖了,但并没有征求过两个孩子的同意。对此,李女士表示,房子是母亲在世时买的,其中部分应该属于母亲的遗产,父亲不打招呼就直接把房子卖了,于理不合。李女士的父亲对此则认为,他辛辛苦苦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如今想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所以才卖了老房子。他还认为,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房子也是自己和李女士母亲一起买的,卖房的事凭什么要告诉两个女儿?

双方各执一词,并因此引发了家庭矛盾。李女士父亲是否有权单独处理这套房子呢?

【详细解答】

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在李女士的母亲去世时,继承正式开始,即使遗产尚未分割,也不影响继承人对遗产应享有的权利。任何继承人无权擅自处分尚未分割的遗产。

马斯祺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李女士的母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应该是李女士的父亲以及李女士姐妹等,因此,李女士的父亲无权单独出售遗产房。李女士称父亲再婚后未经李女士姐妹同意,擅自将遗产房出售,其行为侵犯了李女士姐妹的继承权,他的做法并不合法。

马斯祺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如果李女士的父亲将遗产房出售给善意受让人,李女士姐妹可以依法向父亲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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