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慧
为健全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深化投资端改革,培育资本市场买方中介队伍,证监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6月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针对性解决部分机构“重投轻顾”和服务存在“产品化”倾向等问题,要求基金投资顾问回归“服务”本源。
针对性解决“重投轻顾”问题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指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代理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性活动。
2019年10月,中国证监会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官方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3月底,共有60家机构纳入试点,服务资产规模1464亿元人民币,客户总数524万户。起草说明中提到,试点实践表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在我国市场有较强适配性和良好发展前景,但也存在规则供给不足、部分机构“重投轻顾”和服务存在“产品化”倾向等问题,制约功能进一步发挥。证监会起草“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法规体系,明确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为此项业务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服务匹配前不得展示历史业绩
“规定”沿用试点期间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原则,加强对投资环节的监管。其中,对于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不超过其委托资产的20%,个别类型基金除外;对于单个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所有管理型客户配置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0%,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不超过20%,同时要求管理人做好监测监控和流动性管理,在比例接近上限时,告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规定”要求契合投资顾问“服务”本质,加强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核心是回归“服务”本源,扭转投资顾问服务“产品化”倾向。着重强调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情况匹配服务,在了解客户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在实施匹配前,不得展示历史业绩。展示业绩的,只能在为投资者完成服务匹配后,且仅能展示过往1年以上的整体业绩,还需同时披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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