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校园矛盾引发行政诉讼

上铁法院:审慎考量,定分止争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6月16日

□记者  夏天  实习生  陈科扬

通讯员  黄诗原

本报讯  本是八年同窗室友,没想到毕业前夕的一起纠纷造成两人一朝反目。什么样的矛盾导致二人最终对簿公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综合考量学生群体的特殊性,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和李某同为某大学医学院本硕连读研究生,毕业前夕,李某醉酒回到寝室后,睡倒在张某的沙发椅上,之后起身时又拉到了张某的书桌,导致其堆放在书桌上的个人物品散落在地面上。凌晨时分,该寝室另外一位室友回到寝室,看见散落在地的物品,就拍照发给了张某。次日李某酒醒后,主动将张某物品收拾归位,并联系学校物业将损坏的书桌抽屉修理好。

随后,张某分别两次回到寝室拍照取证,并向辅导员反映,要求学校对李某进行处理。李某之后在班级微信群内发表书面检讨,学工组针对李某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决定给予李某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的惩罚。但张某认为学院给予的处罚过轻,遂于一个多月后向某公安分局报案,称李某故意毁坏其个人财物。

某公安分局经调查后,认定无证据证明李某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违法事实成立,决定不予处罚。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审查,维持了被诉不予处罚决定。

张某不服,遂向上铁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予以撤销上述被诉不予处罚决定和被诉复议决定,且一并请求判令被告某公安分局予以赔偿第三人李某造成的自己的物品损失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晚原告张某放置于寝室内的个人物品因外力掉落致部分损坏系客观事实,李某承认系其造成,否认具有主观故意,而根据被告某公安分局调查询问,三名在场证人均表示,未亲眼看见李某实施损坏原告物品的行为,因此某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上铁法院行政审判庭四级法官吴金怡表示,在校大学生的人生履历尚为一张白纸,任何一笔记录都会影响他们未来的发展,法官会综合考量法律与人情,力争实质性化解矛盾。本案中,合议庭始终没有放弃对双方的劝解,在判决书最后部分向张某和李某阐释,今年两人将要毕业各奔前程,希望他们能彼此谦和包容,化干戈为玉帛。

被告市公安局依法受理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据此,上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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