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核实、网络直播公开听证,化解一起冒名顶替12年之久的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并促成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帮助更正当事人子女户籍信息登记错误,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6月15日法治网)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少数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无论是部分人因为身份证丢失而引发“被结婚”,还是为了购房、上车牌、拆迁款、落户口出现的“假结婚”,都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性,也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但遇到这类纠纷以什么程序处理,缺乏明确规定,且现实中处理此类纠纷面临不少困境。如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属于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情形,受害者通过法定程序自行撤销难。又如此类情形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难,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又因已过了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为解决实践困境,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此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上打通司法与行政的堵点,为处理该类纠纷指明路径。
畅通解决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法律救济渠道,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意见》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加强衔接、凝聚合力提出明确要求,明确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同时,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在涉假婚姻纠纷中,长期以来,在婚姻“打假”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处理程序也不够明确。这就要求进一步推动完善制度,凝聚合力加强诉源治理。一方面,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点,强化通力协作,坚持依法纠错、救济权利,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类“存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另一方面,加大对婚姻登记作假的打击力度,严防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增量”行为发生,依法打击婚姻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捍卫婚姻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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