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物业电工,因为在公司团建时喝多了,而且没人送他,在回家的路上骑电动车不慎摔倒,导致颅内出血,现在人一直在ICU。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聂先生【解答】
聂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作为团建活动的组织者,应比一般的参与人员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团建结束后,在明知您父亲饮酒的情况下,未劝阻以及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驾驶电动车,因此,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害赔偿责任。但您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饮酒带来的后果,却未引起足够重视,故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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