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但登记时之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
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钱。
请问律师,债权人能否要求拍卖这处房产还债?——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夫妻在婚后购房,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你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来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可以用夫妻共同房产拍卖偿还债务。
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拍卖所得的一半房产份额仍应归属于你所有。
至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判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