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积分落户才知名下有公司

被侵犯姓名权获赔2.8万元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7月14日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我直到办理积分落户时,才知道名下有一家经营异常的公司。”张先生气愤地说,自己凭白无故成为了这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并被纳入了黑名单。为此,他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张先生说,2019年初他在办理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事宜时得知自己名下有一家企业因经营异常被处罚,经查询才知自己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在上海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4日,2017年6月29日变更张先生为法定代表人。2019年4月9日公司因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张先生表示,自己从未与被告公司的相关人员有过接触,也从未变更或委托他人变更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更未对公司进行过经营管理。经过笔迹鉴定,结论为工商登记材料上张先生的签名均为伪造,张先生为此支付了鉴定费8000元。

张先生认为,被告公司盗用其姓名、身份信息变更公司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已对他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不便。为此,张先生起诉要求被告公司赔偿他鉴定费800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以及律师费5万元。

被告公司未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被告公司的变更登记材料中的签名非张先生本人所签,也未经张先生同意或授权,故公司将张先生变更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侵犯了张先生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先生要求被告公司赔偿自身因维护其权利而支付的鉴定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张先生未举证证明其为此受到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故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诉讼请求,法院酌定损失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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