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早年协议离婚,儿子此后一直由她抚养,我则根据协议按时支付抚养费。
最近儿子把一个小朋友打伤了,由于他母亲和对方家长协商不成,对方把我们两个都起诉到了法院。
请问律师:对于我儿子闯祸导致的索赔,我作为不直接抚养他的父亲是否也需要担责?
——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还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你和孩子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对他闯祸导致的侵权赔偿的确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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