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在协商离婚,她舅舅不久前送给她一块价值数万元的手表。
请问律师,这块手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你妻子的舅舅明确表示手表是赠送给你妻子个人的,那么这块手表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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