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毒玩具”的市场空间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7月18日

□史洪举

近日,一个吐槽孩子身边“毒玩具”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一些造型奇特的“网红玩具”其实是“三无”产品,没有任何安全提醒或提示,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孩子的世界。有调查显示,一些起泡胶的挥发物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一些火漆印章类产品,加热部位周边温度升高过快,存在烫伤风险。(7月13日《法治日报》)

随着网络的发展,大量“网红玩具”成为中小学生的最爱,且在攀比心理作用下,一旦某个人拥有了网红玩具,其同学和朋友便会购买同样的玩具。而这些含有有害物质的“毒玩具”,显然会对中小学生带来极大危害,相关部门有必要重视起来,铲除这些“毒玩具”的市场空间。

这些“毒玩具”危害可谓触目惊心,如有些“毒玩具”会释放有毒气体,甚至可能引起多器官蓄积性中毒,有些则会导致小孩被烫伤;还有些“毒玩具”装有糖豆等三无食品供小孩食用,可谓是“毒上加毒”。这些“网红玩具”在线上线下卖得火热,在中小学学生中非常流行。由此可见,“网红毒玩具”的波及面很广,危害相当之大。

玩具并非是可以野蛮生长的领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且《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从最初的1986版发展到目前的2014版,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已形成了GB6675-2014《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1-4部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在相关标准非常明确的情况下,一些商家依然生产销售所谓的“网红毒玩具”,足以说明其主观恶性相当之大,根本没有把消费者权益和青少年身体健康放在心上。对此,购买到这类玩具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此外,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监管部门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如果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还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最严格的保护,任何侵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恶行都应受到严惩。生产销售“网红毒玩具”看上去没有直接伤害未成年人,却隐蔽持续地侵害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必须引起重视。电商平台、市场平台理当从严管理,绝不放任“网红毒玩具”流向市场。监管部门则应对生产、销售“网红毒玩具”链条上的每个作恶者严惩重罚,有效挤压其市场空间,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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