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噪音污染要筑牢法治“隔音墙”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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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

建筑施工、房屋装修、商业叫卖……这些常常发生在住宅小区的噪声污染,让居民不堪其扰。随着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以及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治理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防治噪声污染类成功案例涌现,为还静于民提供借鉴和路径,切实维护好群众“安宁权”,助力打造宜居生活环境。(7月16日《法治日报》)

噪音污染会影响人睡眠,影响人工作、学习与生活,如长期受噪音干扰,还会造成神经衰弱,出现头晕、视觉疲劳等症状。严重者可能出现永久性耳鸣、噪音性耳聋等疾病。还有爱跳广场舞的大妈,因为长期在高音贝的环境中跳舞,造成听力下降,有的甚至患上了高血压、心脏病,医生称这与长期生活在噪声环境中有关。

近年来,环保部门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在不断加大,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噪声污染仍是防治难点。之所以如此,背后有多重原因影响。比如噪音污染有瞬时性、局部性、分散性很强等特点,很难取证;很多城市还缺乏专业的噪音检测设备、没有足够的执法人员;同时,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都肩负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还需要加强配合更好地形成合力;而目前我国全面的噪声监测网尚未建立,噪声污染监测无法像空气质量监测一样常态化,噪声污染监测频率低,日常噪声污染水平难以准确衡量。这些原因造成了整治噪音污染时存在治理乏力、力有未逮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城市管理者能够逐一化解。比如要完善立法,厘清监管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今年初,中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声称要多措并举推动噪声源污染治理,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加大对噪音污染治理的投入。设计城市发展规划时,要做到“动静分离”,避免留下噪音污染“后遗症”;执法部门要从法律上对噪音污染制造者形成更有力的惩治,增加违法成本;对噪音污染的受害者,也要能畅通维权渠道,满足合理的诉求;公众需增强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避免自己成为噪音污染的施害者和受害者。

噪音污染不能成了环境治理的“漏网之鱼”,应对噪音污染要筑牢法治“隔音墙”。通过多措并举,形成全社会合力“降噪”,抓好噪声污染源治理,让噪声污染防治能够真正走出“治理乏力”的困局,这样才能守护好公众的“安宁权”,为公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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