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仅持有C3驾驶证的吴某甲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与电动车发生了碰撞,致电动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竟想让同车的哥哥吴某乙顶包。近日,经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甲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今年4月27日7时,吴某甲与其哥哥吴某乙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自杭州出发至上海运货,吴某甲实际并无货车驾驶证,他让哥哥坐在副驾驶座,约定“如果警察来查,就说你开的”。
货车行至青浦区某公路拐角路段处转弯时,吴某甲一个没注意,“砰”一声撞上一个重物。他一下愣了神,瞬间有些不知所措。兄弟俩立马下车察看,只见一辆电动车已被撞出好几米远,车主更是倒地不起。
吴某甲惊慌失措,担忧:“我要是被发现了驾驶证不对可就糟了,我们按照原先说好的,说是你开的吧。”吴某乙心生恐惧,但还是硬着头皮答应并现场报警。
公安机关赶至现场,发现了正在等候警方的兄弟两人,现场将兄弟俩传唤至交警支队接受调查。在兄弟二人被带到审讯室的同时,被送至医院抢救的电动车主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此时吴某甲、吴某乙因为心慌,未等审讯开始就坦白了实情。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甲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吴某甲在行驶时未全面尽到注意礼让义务,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对于其犯罪后找吴某乙顶包的行为认定,检察官认为其仍等候在现场,并且主动打120未耽搁伤者救治,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虽然吴某乙实施了包庇行为,但是其在第一次讯问时便主动坦白,并未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情节轻微,不宜认定是犯罪,遂对其进行训诫。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甲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驶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车辆先行,导致事故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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