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
天津蓟州的吴先生前不久网购了5袋夏威夷果,网店宣传图中,每袋夏威夷果都是大袋装,看着每袋差不多有两三斤重,而自己下单收到货后打开一看,都是小袋装,每袋只有100克。(8月19日《法治日报》)
日前,吴先生发现自己收到的这款夏威夷果还是“三无产品”,包装上没有张贴任何商品信息,品牌、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一概没有,只标注净含量100克。不仅如此,后来,吴先生去其他网店查询,500克差不多规格的夏威夷果,购买只要25元左右。这种商品“缩水”的情况,在网购食品中并不罕见,“成人版”忽然变成了“迷你版”,让人“哭笑不得”。
网购商品“缩水”涉嫌欺诈。《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商家通过网络营销方式售卖商品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在营销商品时应当符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商家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出现缺斤短两、货不对板等情况的,构成虚假广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当消费者遭遇虚假广告时,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商家进行整改、罚款,并责令商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商家故意隐瞒商品规格或净含量的行为,属于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布虚假广告会被监管部门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据此,相关销售平台应当加强对商家主体资质和经营范围的监管,加强对营销内容的审核,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争取最大限度地预防商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漏网之鱼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违规风险较高的主体要重点监管,或直接拒之门外。如有商家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平台应配合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和消费者紧密配合,才能更好地规范商业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遇到商品“缩水”问题,消费者不能自认倒霉,或怕麻烦,该较真时必须较真,否则,会助长一些商家的不法行为。消费者可投诉至当地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制裁失信违约侵权行为。
网购模式容易导致一些消费者的冲动与不理性,有关部门要对互联网直播营销市场予以规范。网购平台应当加强对商家主体资质和主要人员的监管,同时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降低消费者举证难度,协助消费者维权;销售者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货不对板的商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利主张网购平台与产品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执法机关需要完善法律,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同时,还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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